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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石器時代的半坡遺址等處來看,方形的土木建筑體制那時便已開始,并成為中國后世主要的建筑形式。與世界許多古文明不同,不是石建筑而是木建筑成為了中國建筑一大特色。在《詩經》等古文獻中有“如翚斯飛”“作廟翼翼”之類的描寫,可見當時木建筑頗具規(guī)模,并具有審美功能。從“翼翼”“斯飛”來看,大概已有舒展如翼、四宇飛張的藝術效果。這時的建筑,不只為避風雨,更追求使人贊嘆的華美,秦始皇大修阿房宮,使這種追求達到高點。
中國建筑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木結構的特點及可能,不以個別建筑物為目標,而以空間規(guī)模巨大、平面鋪開、相互接連和配合的群體建筑為特征,因而重視建筑物的整體有機布局。秦漢、唐宋、明清建筑基本延續(xù)著且保持了相當一致的美學風格,而這個風格就是有中國建筑特點的實踐理性精神。中國建筑主要是宮殿建筑,即供君主居住的場所。大概從新石器時代的“大房子”開始,中國的祭拜神靈即在與現實生活緊相聯系的世間居住的中心,而不在脫離世俗生活的特別場所。
獨尊儒術以來,在世俗的觀念和禮儀中,神人同在的思想傾向得以進一步發(fā)展。于是,不是出世的、象征超越世俗生活的宗教建筑,而是入世的、與世間生活環(huán)境聯系在一起的宮殿宗廟建筑,成了中國建筑的代表。從而,不是高聳入云、指向神秘上蒼的觀念,而是平面鋪開、引向現實人間的聯想;不是使人產生某種恐懼感的太過空曠的內部空間,而是平易的、接近日常生活的內部空間組合;不是陰冷的石頭,而是暖和的木質等等,構成了中國建筑的藝術特征。中國建筑的平面縱深空間,會使人慢慢游歷在復雜多樣的樓臺亭閣中,感受到生活的安適和環(huán)境的和諧。入世的、實用的因素,在這里占著明顯的優(yōu)勢,而對反理性的意識予以排斥,這種反理性意識又是構成許多宗教建筑審美的基本特征。
中國建筑的理性精神還表現在建筑物的嚴格對稱結構上,以展現嚴肅、方正、井井有條。就單個建筑來說,比起基督教、伊斯蘭教等的教堂來,它確實相對低矮、平淡,甚至遜色一籌;但就整體建筑群來說,它卻結構方正,逶迤交錯,氣勢雄渾。它不是以單個建筑物的體狀形貌,而是以整體建筑群的結構布局、制約配合取勝,非常簡單的基本單位卻組成了復雜的群體結構,形成在嚴格對稱中有變化,在多樣變化中又保持統一的風貌。隨著晚期封建社會經濟生活和意識形態(tài)的變化,顯示威嚴莊重的宮殿建筑的嚴格對稱性被打破,迂回曲折、趣味盎然,以模擬和接近自然山林為目的建筑美出現了。這種仍然以整體有機布局為特點的園林建筑,通過“虛實”“借景”等技巧方式,使建筑群與自然山水的美溝通匯合,表現了封建后期文人士大夫更為自由的審美理念,但仍然沒有離開平面鋪展的理性精神,仍然是把空間意識轉化為時間過程,表達的仍然是現實世間的生活意緒,而不是超越現實的宗教神秘。
(選自李澤厚《美的歷程》,有刪改)
(1)下列關于原文內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確的一項是AA
A.方形土木建筑是中國后世主要的建筑形式。從《詩經》中有關描寫來看,這種建筑在西周至春秋間已具規(guī)模,并有一定的審美功能。
B.中國建筑主要是供君主居住的宮殿建筑,它威嚴莊重,高聳入云,給人神秘、超越世俗的巨大空間感受,而有神人同在的傾向。
C.相對陰冷的石頭,木質暖和,因此,中國古典建筑中樓臺亭閣多以木建筑為主,人們徜徉其中,能感受到生活的安適和環(huán)境的和諧。
D.中國建筑結構講究對稱,單個建筑都是氣勢雄渾、結構方正的,群體結構呈現對稱中又有變化,多樣變化中又保持統一的特點。
(2)下列對原文論證的相關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BB
A.文章從新石器時代的半坡遺址寫起,證明了中國主要建筑形式的源遠流長,并引用《詩經》中的相關描寫,形象生動地闡述了中國古代建筑的審美功能,很有說服力。
B.文章第二段按照從古至今的時間順序論證了有中國古代建筑特點的實踐理性精神,即中國建筑無論是宮殿還是宗廟,都是和現實生活緊密聯系的世間居住中心。
C.文章第三段主要運用對比論證,闡釋了宮殿宗廟建筑和宗教建筑在藝術審美上的幾個不同特征。其中最重要的不同是前者是入世的、實用的,后者是反理性的。
D.文章第四段指出中國建筑的理性精神還表現在建筑物的嚴格對稱結構上,隨著封建社會經濟生活和意識形態(tài)的變化,這種嚴格對稱性被打破,但建筑仍具理性精神。
(3)根據原文內容,下列說法不正確的一項是CC
A.中國建筑以空間規(guī)模巨大、平面鋪開、相互接連和配合的群體建筑為特征,因此,秦始皇大修的阿房宮,其布局應該是宏偉壯觀的。
B.大概從新石器時代的房子開始,中國祭拜神靈場所就呈現入世的、與世間生活環(huán)境聯系在一起的特點,這對后來的中國建筑產生了影響。
C.園林建筑通過多種方式,使建筑之美與山水之美溝通匯合,這反映園林建筑雖然沒有離開平面鋪展的理性精神,但已不再呈現對稱性。
D.儒家思想成為占統治地位的思想后,入世的宮殿宗廟建筑成了中國建筑的代表,社會意識形態(tài)的變化對建筑特點的形成有重要影響。
【答案】A;B;C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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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5/27 14:0:0組卷:9難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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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閱讀下面的文字,完成答題
中國古代鄉(xiāng)村社會普遍存在的祠堂,是古代中國人慎終追遠的重要場所,彰顯著“敬宗收族、親親有愛”的禮之精神。禮是有秩序的愛。祠堂以血緣之基,融道德、信仰、禮三者于一體,規(guī)范禮制,聚族祭祀先人,團結族人,表達共同的精神寄托。
中國古代農耕文明在漫長的進程中,以“地緣”關系為依據,以“親族血緣”關系為紐帶,形成了宗族--家族共同體,以及根深蒂固的宗族宗法文化心理。古代的“宗族”,是指有宗子、行宗法制而聚合成的“血緣--政治”團體。宋代程頤倡導士大夫階層的宗族祭祀,范仲淹、司馬光等大儒們都在思考著同一個問題,即通過哪種方式重建社會。到南宋,朱熹制作《家禮》,提出了“祠堂”這一名詞,確定了祠堂祭祀的格局。以程、朱為代表的士大夫階層確定了家禮構想,目的是復興宗子法,使朝廷有“世臣”。程子所立祭祀之法的本意是,祭祀的主體是士大夫的宗子,不是庶人。一個家族祭祖祭拜先祖,由宗子主持祭祀,叫敬宗;一個家族由宗子率領祭祀共同的祖先,即收族。宋明之后,甚至出現了不設立宗子的“族”。一個同族同姓的村落,盡管沒有“宗”,仍然可以被稱為“宗族”,這個時期的宗族制度,就成了“血緣--社會”團體,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宗族大家族乃至族內小家庭之間的“親親”要求,即“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在這種“親親”的基礎上,通過祭祀共同的祖先,達到凝聚人心,團結族人,互愛互助的效果。這樣,敬宗收族,使得宗法不僅成為人與人之間的人倫共同體,而且成為生者與死者交通的人神共同體,成為維持社會穩(wěn)定、一統天下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和手段,因而具有重要的政治與社會功能。
祠堂祭祀有多種,有季祭、節(jié)祭、生辰祭、忌日祭等,不管豪門或寒族,對祭祀都十分重視,儀式莊嚴,禮節(jié)隆重。祭祀先人是為了教育后人,立約族規(guī)是為了懲治違規(guī)犯律,借祖宗之威,稟祖宗之訓,在一定程度上賦予宗族管理權力的合法性。在祭祀中族長要宣讀族規(guī)和家訓以及族譜,族長在此代祖宗立言,宣講傳統倫理,告誡和懲罰犯錯子孫。凡做了錯事的族人須站在特定的位置祭拜,寓意“低人一等”,以這樣的方式來懲治不良行為。通過祠堂祭祀活動向后人宣講孝悌忠信等倫理道德。祭畢,后輩向前輩行禮,族人之間相互行禮,這樣,祠堂祭祀就成了一種精神聯系的紐帶。在這樣的潛移默化中,家族成員從兒童期起就受長幼之序、孝悌之禮等熏陶。祭祀活動既加強了血緣關系,又強化了家族內部的向心力,從而對族中成員的行為起到榜樣或約束作用,在特定條件下,成為一種群體標準模式,向前人表達崇敬和哀思,為后人樹立效法的楷模。
(摘編自李玲《祠堂之禮:有秩序的愛》)(1)下列關于原文內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祠堂作為我國鄉(xiāng)村中的禮制性建筑,具有增強宗族血緣聯系、規(guī)范社會禮制的功能。
B.祠堂在以血緣為坐標的宗族關系中,通過拜祖敬宗與祭祖收族,從精神上團聚宗族。
C.宗族通過祭祀活動來達到教育后人的目的,同時合法地管理宗族,懲戒違法子孫。
D.祠堂可作為本族處理家族內部事務、樹優(yōu)立榜、賞勤罰懶、宣講倫理道德的地方。
(2)下列對原文論證的相關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文章開宗明義,指出祠堂彰顯著“敬宗收族,親親有愛”的禮之精神,為后文的論述奠定了基礎。
B.文章第二段按時間順序組織材料,展示了宗族的形成和祠堂的出現,闡釋了祠堂祭祀蘊含的精神價值。
C.文章第三段照應第一段闡述祠堂的功能,從祭祀先人的功能引出強化宗族觀念、團結族人的作用。
D.文章第三段運用舉例論證闡釋祠堂祭祀活動的內容,指出了祠堂對家族成員的榜樣或約束作用。
(3)根據原文內容,下列說法正確的一項是
A.因為中國古代社會有著根深蒂固的宗族宗法文化心理,所以中國古代鄉(xiāng)村社會都存在祠堂。
B.族人可以在春節(jié)、清明、冬至等傳統節(jié)日時以及自己生辰之時來祠堂祭祀祖先,重溫家訓。
C.古代社會宗族擁有一定的社會管理權,所以族人一旦違犯了族規(guī),宗族就可以在祠堂中懲戒。
D.由于祠堂是中國古代農耕文明時期的產物,所以隨著時代發(fā)展、文明進步,祠堂將會消失。發(fā)布:2025/1/1 4:30:2組卷:6引用:1難度:0.7 -
2.閱讀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題。
德國哲學家雅斯貝爾斯曾經提出“軸心時代”的概念。他認為,在公元前500年前后,古希臘、以色列、印度和中國幾乎同時出現了偉大的思想家,他們都對人類關切的問題提出了獨到的看法,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傳統,已經成為人類文化的主要精神財富。
某種意義上說,當今世界多種文化的發(fā)展正是在2000多年前的軸心時代的基礎上的一次新的飛躍。據此我們也許可以說,將有一個新的“軸心時代”出現。在可以預見的一段時間里,各民族、各國家在其經濟發(fā)展的同時一定會要求發(fā)展其自身的文化,因而經濟全球化將有利于文化的多元發(fā)展。
新軸心時代和前一個軸心時代不同,新的軸心時代必須是在互相影響中發(fā)展的。前一個軸心時代,雖然提出了問題,可都是獨立提出來的。中國講的天下,就是中國了解的天下,希臘文化也沒有考慮到還有一個中國,還有個印度。而且,那時候有一個很大的問題,中國吸收印度的東西很多,相應地,印度吸收中國的東西非常少。這實際上是個文化單向傳播的問題,原因是中國的文化比較有包容性。
今天不一樣了,任何一種文化,都得有全球意識?,F在,每個國家都不僅僅是要解決自己國家的問題,同時也在解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當然,不能認為古代的問題到現在就沒有意義了,古人提出的問題,有些到現在也沒有解決。中國古代就提出的天人關系問題、古希臘提出的理想世界和現實世界關系問題,這些問題人類還要不斷地解決下去。
假如我們今天能夠進入一個新軸心時代,各種文化之間一定是互相吸收的關系。21世紀世界文化發(fā)展很可能形成若干個重要的文化區(qū):歐美文化區(qū)、東亞文化區(qū)、南亞文化區(qū)和中東與北非文化區(qū)(伊斯蘭文化區(qū)),其他還有以色列和散在各地的猶太文化、南美文化,非洲文化等。這些文化必須好好考慮如何相處的問題。尤其是前四大文化所覆蓋的人口都在10億以上,一個文化消滅另一個文化沒有可能,因為牽扯的人口太多了。最好是用中國的辦法,在對話中相互理解,以求和而不同。我們有可能也有條件把西方的學說中國化,把中國思想加入西方文化,進行平等的對話,我的有些思想可以給他們一些刺激,讓他們去重新思考原來的問題。比如,西方長期存在的是主客二分法,我們不主張主客二分,而是主張?zhí)烊撕弦?,兩者可以互補。
(選自湯一介《我們在面對一個怎樣的孔子》,有刪改)(1)1下列關于原文內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確的一項是
A.在公元前500年前后古希臘、以色列、印度和中國同時出現了偉大的思想家,他們都對世界產生了影響。
B.在前一個軸心時代,各個國家對自己以外的國家是缺乏了解的,各國的文化也是獨立的不會互相影響。
C.新軸心時代和前一個軸心時代有很大的不同,新軸心時代強調互相影響,互相包容,互相吸收。
D.如果要讓新的軸心時代真正到來,就必須使用中國的辦法,因為中國文化比較有包容性。
(2)下列對原文論證的相關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文章闡述了新軸心時代與前一個軸心時代的不同,在第二段中提出了新軸心時代的概念。
B.本文的論點是新軸心時代各國要有全球意識,不僅解決自身問題,同時解決全球問題。
C.實現新軸心時代的前提是世界各種文化之間的相互吸收,否則就不能迎來新軸心時代。
D.文章最后一段由新軸心時代各種文化的關系引出關于當代我國文化應怎樣發(fā)展的討論。
(3)根據原文內容,下列說法不正確的一項是
A.新時期世界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文化的多元發(fā)展,預示著或許會有一個新的軸心時代出現。
B.經濟全球化將有利于文化多元發(fā)展,因為各國在經濟發(fā)展的同時一定會要求發(fā)展其文化。
C.只有世界各民族、各國家的文化都有全球意識,才有可能促成新的軸心時代的到來。
D.新軸心時代到來后,世界文化一定會相互交融、相互促進,最終各國文化將達成統一。發(fā)布:2025/1/4 2:0:3組卷:2引用:1難度: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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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我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通觀歷史上的立法可以發(fā)現,能夠被命名為“法典”的法律,大體上有三個明顯的特征:一是該立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二是該立法體系龐大,法律制度規(guī)模大,法律條文在當時的社會是最多的;三是立法者要突出該法的體系性,強調立法的邏輯和規(guī)律。我國民法典就是因為符合這三個方面的特征,才被定名為“法典”。
首先,從立法的重要性來看,民法典的定名是對民法作為國家治理的基本遵循和依靠的充分肯定。民法規(guī)范社會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法的內容涉及社會成員的全部,也涉及他們從事社會活動的時時刻刻。所以,民法典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于憲法。另外,基本權利是我國憲法承認和保護的核心,而人民大眾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主要表現為民事權利。在一個法治社會里,對于民事行為的規(guī)范,屬于社會的常規(guī)性、普遍性、基礎性、全局性活動,而民法就是開展這些活動的法律遵循和依靠。從這個角度看,民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稱得上是“國家重典”。
其次,民法的法律規(guī)范和制度體系十分龐大,遠遠超過其他任何法律,使用“法典”來定名,說明其立法體量的顯著差異。世界上著名的民法典,比如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包括瑞士債法),其條文都超過了2200條。我國民法典法律條文包括七編、1260條,近80章,僅漢語字數就超過了10萬。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民法典并不是全部民法規(guī)范和制度的立法,而僅只是民法一般法或者基本法的立法,在此之外,還有商事立法、知識產權立法和社會權利立法等民法特別法。無論如何,此次編纂完成的民法典,其體量也遠遠超過其他法律,將其稱為“法典”,凸顯了它在規(guī)范和制度體量上的重要性。
再次,民法典命名的使用,強調龐大的民法規(guī)范、制度整合為一體之時的體系科學性和邏輯性。對民法規(guī)范、制度的編纂和整理工作的核心任務,就是要找到龐大的民法規(guī)范、制度之間的內在邏輯,以及觀察這一邏輯的基本方法。如果不依靠這些基本邏輯來編纂,民法典根本無從談起,因為大量的民法規(guī)范和制度都是一盤散沙,或是被形容為“隨意堆放的一袋土豆”。民法中的體系性科學,是人類社會依據民法治理國家的經驗總結,既是民法典編纂的基本技術手段,也是我們從事民法學習研究和民事司法活動的基本技能。
同時,依據體系性科學,我國民法典編纂還采取了總則和分則相互區(qū)分的模式。民法典編纂借鑒了數學上“提取公因式”的做法,把民事活動中具有共同性的規(guī)則“提取”出來,作為一般規(guī)則規(guī)定在民法典之中。然后,民法典又把具體民事權利按照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區(qū)分來劃分為多個分則,在這些分則之中展現各種權利及其相對具體的要求。這樣的編纂方式,極大節(jié)約了立法成本,不僅是體現法律關系邏輯和民事權利區(qū)分科學的最佳方式,也是學習研究、貫徹實施民法的最佳方式。總體而言,本次民法典編纂按照體系化科學的要求,消除了原有民事立法散亂且存在內在混亂的弊端,遏制了立法盲目和沖動,實現了民事立法體系的極大改進,充分彰顯了民法發(fā)展史上曾倡導的“體系化效應”的積極作用,民法典被定名為“典”,可謂實至名歸。
(摘編自孫無忠《民法典何以為“典”》)(1)下列關于原文內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確的一項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被定名為“典”,是實至名歸的。
B.編纂者借鑒了數學上“提取公因式”的做法,采取了總則和分則相互區(qū)分的模式,使我國民法典編纂獲得成功。
C.只有依靠龐大的民法規(guī)范、制度之間的內在邏輯,以及觀察這一邏輯的基本方法,才能成功編纂民法典。
D.我國民法典之所以被定名為“法典”,是因為民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2)下列對原文論證的相關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文章脈絡清晰,層次分明,闡述清楚,對讀者了解我國民法典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B.文章以總分總的結構形式,較為詳細地分析了我國民法典命名為“法典”的原因。
C.文章第三段舉法、德、瑞士等國民法典的例子,從立法體量角度證明了我國民法典定名的合理性。
D.文章關于民法典依據體系性科學編纂的論述,從某種程度上也體現了科學立法的重要性。
(3)根據原文內容,下列說法不正確一項是
A.我國民法典區(qū)分總則和分則的編纂方式極大地節(jié)約了立法成本,也有利于學習研究和貫徹實施民法。
B.我國民法典立法體系龐大,法律條文多達上千條,漢語字數超過了10萬,但也只涉及民法一般法或基本法的立法。
C.我國憲法承認和保護的核心是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這兩者主要表現為民事權利。
D.依據體系性科學,我國本次民法典的編纂實現了民事立法體系的極大改進,充分彰顯了“體系化效應”的積極作用。發(fā)布:2025/1/3 20:30:3組卷:7引用:1難度: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