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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決獄”又稱“經義決獄”,是西漢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來的,是一種審判案件的推理判斷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來對犯罪事實進行分析、定罪。它堅持原型定罪原則,即根據行為人主觀心理動機的善惡,來斷定其是否構成犯罪,是否應當給予處罰。“春秋決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制酷刑的作用,也營造了寬松的社會環(huán)境,但過于注重犯罪的主觀因素,僅僅以伸縮性非常大的倫理道德為標準判案,必定會導致冤假錯案的出現。這啟示我們( ?。?br />①判案過程中不應考慮行為人主觀心理動機
②應在社會治理中重視發(fā)揮道德的教化作用
③要堅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④堅持法律的制定、維護和執(zhí)行的有機統(tǒng)一

【答案】C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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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7/26 8:0:9組卷:4引用:6難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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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2024/12/2 0:0:1組卷:7引用:15難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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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2025/1/1 20:0:1組卷:4難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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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2024/10/17 0:0:1組卷:1引用:4難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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