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學年福建省廈門一中高二(下)月考歷史試卷(6月份)
發(fā)布:2024/7/21 8:0:9
一、選擇題。(本題共16小題,每小題3分,共48分。在每個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
-
1.山東莒縣的大汶口文化遺址出土了高柄杯一類飲酒器具,達663件之多,這約占整個遺址出土文物總數的45%。由此推斷,當時該地( ?。?/h2>
組卷:11引用:6難度:0.8 -
2.上古時期,負責保存天子祭祀頌詞、禱文、誓書并兼掌占星氣候、布歷農時者稱為“祝史”。周朝時期,祝史或隨分封遠赴列國,或因王室衰微流散列國。這表明,周朝“祝史”( ?。?/h2>
組卷:24難度:0.7 -
3.公元前546年,宋國倡議“兵”,十四國會盟于宋都商丘,規(guī)定“晉、楚之從,交相見也”。晉、楚達成協議后,雙方四十年沒有發(fā)生沖突。彌兵會盟( ?。?/h2>
組卷:11引用:3難度:0.6 -
4.秦漢時期,文書中常見“郡守主”“縣主”“鄉(xiāng)主”“主吏”等稱謂,用以強調其“主要責任人”的身份和地位,他們亦是律令追責的主要對象。官吏稱“主”反映當時( ?。?/h2>
組卷:3引用:3難度:0.7 -
5.“傅”是漢代中央在諸侯國設置的官職,下表是西漢時期部分“太傅”設置情況統(tǒng)計。據此可知“太傅”的設置是出于( ?。?br />西漢王國太傅表(部分)
時間 太傅名 個人出身或素養(yǎng) 任職國 文景 轅固 儒者 清河 武帝 夏侯始昌 通五經,以《齊詩》、《尚書》教授 昌邑 宣帝 慶普 儒生 東平 組卷:26引用:9難度:0.6 -
6.漢文帝曾多次下詔減免田租,此舉多為史家所稱頌。但荀悅在《漢紀》中指出,“官家之惠,優(yōu)于三代,豪強之暴,酷于亡秦。上惠不通,威福分于豪強也,文帝不務其本,而務除租稅,適足以資豪強耳”。對荀悅所言理解正確的是,文帝時期( ?。?/h2>
組卷:0引用:4難度:0.5
二、非選擇題:本題共4小題,共52分。(17、18題各8分,19題24分,20題12分)
-
19.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羅馬法是在古希臘自然法理念的感召下,經千余年的歷史篩選而鼎立起來的傳統(tǒng)私法文化之源。由于羅馬法學家一開始就以自然法為指導,詮釋著以市民法和萬民法等為代表的法律法規(guī),并親歷種種司法實踐,在幾個世紀中一貫以往。他們形成傳統(tǒng)的訴訟指導、訴訟參與、撰寫契據,解答司法實踐中大量的現實問題,更使他們的解答常常必須被審判者所接受,直接作為判案依據,這大大推動了羅馬法律制度的發(fā)展。加之羅馬版圖的日益擴大,對外交往日愈頻繁,國內人際關系越來越趨于復雜,法律的確認和處理已是羅馬國家不可替代的必然手段,因此,羅馬民間才靠著羅馬法學家的活動成了有史以來的“法制帝國”。
——摘編自張蓉蓉等《羅馬私法——自然法的法律表達》材料二:孔子曰:“善人為邦百年,亦可勝殘去殺矣?!薄奥犜A,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睂τ谌绾螌崿F“無訟”,孔子提出的是一套為政以德、為國以禮、為政在人的治理方案,總體上是以德去刑。漢代一些地方行政司法官吏,在社會治理中,綜合運用禮教、政教對社會的指引作用及刑罰對犯罪的禁止功能,綜合治理,以達到最大限度地解決社會沖突、化解社會矛盾的目的。例如:秦彭“準禮訓人,不任刑罰,崇好儒雅,教明庠序”;東漢劉矩稍遷雍丘令,“以禮讓化之,其無孝義者,皆感悟自草。民有爭訟,矩常引之于前,提耳訓告,以為忿悉(憤怒)可忍,縣官不可入,使歸更尋思。訟者感之,輒各罷去。其有路得遺者,皆推尋其主”等。
——摘編自胡仁智《中國古代地方治理的儒家化及其歷史啟示》(1)根據材料一、二,比較古羅馬與中國古代在社會治理上的不同之處。
(2)根據材料二并結合所學知識,概括指出漢代社會治理的發(fā)展。組卷:5引用:2難度:0.5 -
20.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有學者在探討中國古代的社會階層與國家治理成效時,提出了以下觀點:
秦代的缺失——中層與下層的疏離;
漢代政治權力的基礎——中層的堅凝;
東漢的缺失——上層與中層的斷裂;
唐代的用人——中層的變化;
宋代的養(yǎng)士——中層的擴大;
明清的缺失——中層與下層的斷裂。
——據許倬云《歷史分光鏡》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自擬論題并簡要論述。(要求:論述須涉及兩個及以上朝代,論題明確,史論結合,表述清晰。)組卷:2引用:4難度:0.4